法律问答

我是卫生院有编制的职工,想辞职,一个月前已经打了辞职报告给单位,但是单位说卫生局不批,请问我要怎么办?我连辞职的权利也没有吗?辞职多久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2019-04-05 01:43: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
    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言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迟延履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 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出租人应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径行转租,这属于出租人同意;合同未约定转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成立后要转租,则必须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单方终止租赁关系。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获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会使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 辞职不需要批准。
    没有特殊情况的话,一般试用期内提前3天辞职就可以自动离职,正是用工期内,提前一个月辞职就可以自动离职。
    所谓特殊情况是指,按照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而设立服务期的;所从事行业或工作部门涉及保密内容而设立保密协议或行业竞业限制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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