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7月加入了一家养老保险公司,并于10月底左右在南京进行了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过账,包括差旅费和先过账,然后由公司报销。但在11月,我觉得公司的气氛不好,于是申请辞职。随后成功辞职。但几天后,公司表示我的培训差旅费不会作为公司的项目推广费用报销。我不知道这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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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局监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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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劳动局监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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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及时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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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被要求赔偿培训费的处理是: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2、劳动者按照服务期约定,履行
合同期限以及相关事项的,离职时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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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