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没有结婚证,但有三个孩子而且户口都跟我,三个孩子怎么办?

2019-04-04 21:11: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后户口没迁出,再结婚是完全可以的。 户口和结婚没有影响,只要有户口本就能办理再婚手续!
      夫妻离婚后,女方再结婚时把户口转到男方居住地,离婚后女方可以把户口留在男方居住地。也可以转回女方原住地。完全由女方自愿决定。
      
    1、女方离婚后,不愿把户口转回到婚前原住地的,如女方暂时没有落脚地的,离婚后可以把户口还是落在男方家,继续何用一本户口,待找到落脚地,再将户口迁出;如果女方有落脚地,想单独立户,离婚后女方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立户,派出所会在户口本上盖上“离异”的章,并且将你的配偶的户口从你的户口本上注销,加盖“注销”的章。然后女方可以单独立户。留在结婚后的男方居住地。
      
    2、女方离婚后,如果觉得需要把自己户口转回原居住地的,也可以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将自己的户口迁回婚前原居住地。

  •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此婚姻是无效的,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孩子抚养归属,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因此,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亲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没有结婚证所生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因不符合生育政策而需要经过特殊程序、缴纳额外的费用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才可以上户口,真正享有婚姻法上规定的和其他子女同等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安排生第二胎。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生育政策的孩子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并且其管理方法有国务院和各地方制定规则。
    因为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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