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在一家私人工厂里工作了将近20年,期间未曾交过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已退休,什么补偿也没有,什么保障也没有。我就是想咨询下,我们怎么做。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04 19:00: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签定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无故辞退的有关法规:
      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不满一年的被辞退的,支付到辞退前一日止;满一年被辞退的,支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合同未到期,公司要辞退:
    1、合同未到期,公司无故提出解聘你属于违法解聘,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就是六个月工资的赔偿,而非补偿金;
    2、如果是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那么公司可以只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支付三个月的工资补偿;
    3、如果是你自己写辞职,也必须是写因为公司的原因离职或者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否则你拿不到任何的经济补偿金,更不要说1个月的工资。因此公司要求你写你自己辞职是不能写的,否则到时不给任何补偿你也没有法子的
    4、建议你要求公司出具解聘你的证明,并支付你赔偿金,否则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到期结束。如果公司不配合,你可以随时向劳动局投诉公司的不合法做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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