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企业管理不善,原生产项目被关闭。作为工人,我们被告知有两年的假期,每月支付1000元,外加保险。两年后,企业上方的新项目要求我们重返工作岗位,但提供的岗位是高粉尘岗位,工作环境恶劣,存在尘肺、矽肺等职业病的高风险(工作通知中未注明),给出两种选择。通知称,如果您不担任该职位,您将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终止劳动关系。它还为我提供了一个选择,可以申请终止劳动合同,然后企业将根据服务年限补偿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金额,实际上是服务年限×假日工资。我认为这种补偿是不合理的(合同规定因企业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与因个人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不同)。我有权拒绝改变的职位吗?因为没有合适的职位,我现在不想在这个企业工作。企业违反劳动合同能否承担赔偿责任?这个上诉合理吗?

2022-07-08 17:13: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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