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我三月底辞职,现在公司有可能补偿,如果在我走的时候,没有补偿,但我走以后,公司在补助的话,那时候我还可以拿到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04 16:33: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若发生争议的话,需要提请劳动仲裁解决,以下是劳动仲裁的步骤:
    二、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书三份,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请仲裁的日期。

    注意:在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时,还需要准备的资料:

    (1)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2)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一份,

    (3)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

    三、费用问题: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四、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一般来说,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都会予以受理。

    五、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开庭前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六、仲裁裁决:开庭审理结束后,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查明情况做出仲裁裁决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可见,在劳动合同约定中没有社会保险的条款是不合法的。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未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合同期到了辞职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也要依法执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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