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结束后公司说未通过然后不给发工资,合法吗。我在一家公司干了1个多月,刚去的时候是8月27号左右的月底,当时说的是试用期一个月,先上了几天班,觉得我可以,就大概1~2周之后让我复印了身份证和银行卡,填了资料办入职。这时候次月也就是9月的15号发工资的时候发了我上月只上了月底那几天班的工资,但是到了月末的时候又跟我说,觉得我不合适,算是辞退了,说会结工资。结果一直拖,拖了一个月,最后给我回复说公司回复,试用期未满或者试用期不合格的员工不予结算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应该如何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