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离婚时在婚姻登记处签订的离婚协议分割财产部分是否有效?有什么弊端吗?

离婚
2019-04-04 15:03: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对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没有争议,在达成离婚协议之后双方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民政部分受理之后认为夫妻关系却已破裂,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各留一份,民政部门留一份,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时就算是离婚了,也就是你说的协议离婚有效。
    婚姻的形式要件就是登记,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就是协议离婚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该司法解释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 婚姻法规定办理.提供证据撤销结婚证.司法局人民调解单位协议解决,无法达成共识,上法院请求。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不同的,法律规定生父生母都有抚养和监护子女的义务抚养子女,一方有权力要求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工作收人的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监护, 一方有权力要求另一方给予探望子女生活情况婚. 离婚了,如果孩子未成年犯罪,离婚的父母都有法律责任。
    法侓优先保护妇女和儿童.要儿子,则要看你儿子的年龄多大,如在哺乳期,当然有你抚养;如超过哺乳期,则要根据你们双方的经济和生活情况,看谁对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更有利来定,
  •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