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跟前夫1998年结婚,2003年我们购买了单位的两间房改房,但是房产证上只写了前夫的名字。 年底我家拆迁,因房产证上只有前夫一人的名字,所以拆迁协议也是前夫一人签的。 年我们协议离婚,我们协商好房子一人一间,因为已签订拆迁协议,手上只有拆迁协议,所以无法办理房产的问题。我想知道,拆迁后给的房子下来后,安置协议或产权证是写我的名字还是前夫的名字?如果还是前夫的名字我该怎样做才能变更为我的名字?

离婚
2019-04-04 14:37: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 夫妻双方可以就债务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应该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不足部分原则上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关于房屋买卖中安置协议涉及的问题,个人转让回迁安置房是否有效:五年内转让,是无效的,五年后转让,是有效的。

    买安置房注意事项:

    对于无证的安置房,在购买时要分清情况: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所以说,弄清这套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您的购买至关重要。
    您可以考虑对拆迁协议进行更名,更名时,要进行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