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本人广州市工伤8级,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个月已经打到单位,现拖着不给,已申请劳动仲裁,5月26日开庭,如果仲裁调解,我是否要等单位支付赔偿后才同意撤销诉讼?仲裁判决后单位如何还不支付,是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单位会不会走到这一步,这样会对单位有什么影响?申请强制执行花费时间太长,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

2019-04-04 13:41: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本条是关于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案件如何处理的规定。依该规定,二审法院根据一审法院就案件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履行法定程序情形的不同,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结果,既可以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或者依法改判;也可以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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