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身患重病,久病不愈。女方不闻不问,并不支付任何费用,全有男方家属承担。但男方婚内有外遇,现如今无法说话写字,想与女方离婚,但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
2019-04-04 13:39: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男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起诉离婚,婚外情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女方可以起诉离婚要求男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下列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发现女方有外遇男方提出离婚。首先要掌握证据,有了充分的证据再去找律师咨询。
    一般离婚是先由法院调解,因为对于离婚诉讼法院也是劝和不劝分,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再协议离婚,所谓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
    如果协议无果,就是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不能达成共识,那么就会走最后的程序,判决离婚。
    如果你的证据足够充分,足以证明你的妻子是有过错方,那么法院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就会少分一点给她,如果仅仅是因为外遇的话,分割比例一般在3:7和4:6之间。
    我不知道你们所谓的共同财产有没有房子,如果有房子的话,可能稍微复杂一点,《新婚姻法》出台实施后,对房产的分割问题做了调整,所以你应该把问题说详细一点,光凭一句话,不知道怎么去完善的去回答。
    在请了代理律师之后,要把所有细节完整的说完,别人好帮你分析,这种官司胜算很大。另外我奉劝一句,一日夫妻百日恩,如果你老婆有悔改之心能过就将就着过吧。实在过不下去,也要好聚好散,毕竟相爱过。
  •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或诉讼,你自己选择。 精神损害赔偿就看你是否有家庭暴力,外遇、遗弃情节,如有,对方也有证据,则法院根据事实和情节,判赔,如没有,不赔。 如对方无生活来源或离婚后无住住房,你有可能支付一次性生活帮助金。
    离婚解决三个问题:是否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 根据
  • 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新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