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事业单位受了两次工伤,2005年1月被鸡西市人事局认定为工伤。我现在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待遇,没有做伤残等级鉴定?希望大家在百忙之中给出答案。非常感谢

工伤索赔
2022-07-06 19:1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认定后未做伤残鉴定的待遇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 你好,建议与单位协商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