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我被劳动教养了三年,出来后没有回去工作。直到现在,我听说原来的单位有我的档案。我回去检查了一下。我还能回去工作吗?还是有什么补偿政策?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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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如是非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按以上标准的双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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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和单位协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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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但是您当初是隐瞒了这个事情,也有违约的成分。具体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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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