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工伤已经结束了。秋冬,我的眼睛受伤,充血流泪,给我的生活带来不便。工伤厂有权解雇我吗?我没有违法,也没有医疗补偿。我能主张我继续治疗吗?

工伤索赔
2022-07-06 08:39: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期间,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相关的工伤待遇
  • 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先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受伤职工应当对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即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 维权提示:农民工或临时雇佣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用工单位往往以δ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交以下材料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也要为职工的工伤负责:
    1、领取工资或劳动报酬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卡等;
    2、单位同事或共同劳动人员的书面证明等; 用人单位与职工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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