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字路口,由北向南骑无证无排摩托车行驶,被至东向西的轿车撞,头部轻微.擦伤,左脚外踝骨有个裂口,像这个事件是伤者自负的药费,请问保险公司给付的钱是打车主还是伤者,这种情况车强险保险公司应怎样赔偿。

2019-04-04 11:30: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意外险理赔流程:
      
    1、拨打报案电话理赔服务人员将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理流程并指导拨打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先拨打报警电话。
      
    2、事故勘察和损失确认在当事人的协助下,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提交索赔材料请根据书面告知您的索赔须知内容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及时对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索赔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将及时通知您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对索赔材料真实性存在疑问的情况下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4、赔款计算和审核在您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
      
    5、理赔款项支付保险公司根据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款。
  • 将肇事者、车主、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车主拿走保险金,第三人可找保险公司赔偿?法律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拿走保险金,保险公司还要赔偿第三人。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投保了责任保险(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向该第三者赔偿之前,不得把保险金给被保险人。
    将保险金给了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仍要赔偿第三人。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赔偿第三人之前,不得把保险金给被保险人,否则仍要赔偿第三人。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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