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在5.29签订租赁合同,起租日为6.4,我付了两个月的租金、水电和一个月的押金,但在租金开始之前,我不想租,因为我的计划改变了。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我应该在法律上向房东支付多少钱?这是一个月的押金吗?我已经付了两个月的租金,水电房东应该还给我!

2022-07-05 19:3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写清楚注意事项。客户租房首先要支付租金以及押金,押金主要是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尚未交付的相关费用。押金究竟支付多少可以参考以下几种状况,包括租期长短、房屋装修程度、家具家电数量和价值等因素
  • 我国法律对于押金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押金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 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押金也即我们实务中所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或者存在违约情况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