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存量建设用地翻建房屋是否到土地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1、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首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2、需要使用耕地的,经过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就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等等
-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首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经过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就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