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于2017年12月1日向公司提交了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辞职报告。公司没有批准,我在月底离开了。该公司位于深圳,雇佣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11月和12月的工资仍未支付。公司有权不以自我分离的名义向我付款吗?我应该得到多长时间的报酬?如果协商不成,我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2022-07-04 14:38: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