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月去了一家公司,10月23日离开。在此之前,公司有一份文件说,我在12个工作日内不会得到报酬。10月,11月有一个又小又长的假期。此外,我还请了一天假。总工作日为10天。现在我不付薪水了。我想问一下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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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人单位一直不付薪水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到
仲裁委提起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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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是在离职前经过了法定假期,用人单位要给工资。如果是离职后经过了法定假期,是不要给该假期的工资的。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时按照
合同的约定和其实际的工作天数来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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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