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今天买机票突然发现自己是失信被执行人,然后不能购买机票了。上百度查询之后真有名z单,但是查询不到具体执行依据。说是2012年我当时所在户籍地当地法院立案的,但是我2011年就因为外嫁在外省了,之前本人并没有经济纠纷。也没收到法院起诉通知,这个失信被执行人也是16年12月之后公布的。没有具体原因只查询到审判机关和案号。查询不到具体详情。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经济犯罪
2019-04-04 08:09: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从法院的级别管辖来区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一般的经济纠纷起诉法院为向基层人民法院或其人民法庭起诉;涉外案件和重大的、达到一定诉讼标的金额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特别重大、达到相当大的诉讼标的金额的,才能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武汉地区的情况,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标的额在1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本数),其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为15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本数)。
  • 你好,一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费用的标准,各地不一样,这儿给你举个例子: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每件1000-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 度内分段收费。收费标准计费费率见附表。 附表 民事案件分类计费标准费 争议标的分类 收费标准费率 10万元以内部分(含10万元) 3%以内 10-50万元(含50万元)
    2.5%以内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2%以内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1.5%以内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以内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75%以内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以内 各地标准不同,仅供参考
  • 你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其余部分参加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
  • 到法院诉讼解决纠纷,向管辖法院提交诉讼状、诉讼费、证据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向原告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法院通知开庭。如果对法律程序不了解,可以到律师所请律师,不请律师咨询一下,也有帮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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