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今天接到交警大队电话说明天早上叫我去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是不用坐牢了吗?我是醉驾

刑事辩护
2019-04-04 03:33: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怀孕被取保候审期间(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一年),一般不做起诉或判决。取保候审期满后,根据案情,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决定是否提请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决定是否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决定是否做出无罪判决、有罪判决以及量刑。
      公安机关依法认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作撤案处理。
      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作不起诉处理;认为案情需要补充侦查的,退回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继续侦查。
      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无罪的作无罪判决,认定有罪的做出有罪判决。符合判处缓刑的、暂予监外执行的,在判决同时予以宣告。

  • 1、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由办案机关决定,最低不低于一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八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2、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九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 根据《刑诉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到期后又进行取保候审,就是因为六个月监视居住期满,案件还没有侦查完毕,如果不改为取保候审,就应当放人了。
    所以又对嫌疑人取保候审。理论上讲对嫌疑人没有什么不利的预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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