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父亲哥们3人 还有三个姐,我爷爷的遗产不想给女儿 但是小脑萎缩糊涂 立不了遗嘱,我父亲兄弟三人怎么才能得到遗产 ,孙子有权利继承爷爷的遗产么?

2019-04-04 00:26: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 立遗嘱遗嘱人的权利,无需征得他人的同意。立遗嘱时,无需所有亲属都在场。
    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
    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父亲已去世,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出嫁的女儿能分遗产。遗产继承在没有遗嘱或其他的情况下为法定继承,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在你父亲去世的时候遗产应该由你母亲,你,你兄弟来共同继承,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需特殊照顾或尽主要抚养(或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所以说,在一开始继承的时候,你就应当继承你父亲财产。

    当然,你母亲的财产可以遗嘱指定一个或数个法定继承人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