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一年,育有一女九个月,因家庭矛盾感情破裂,现女方提出离婚。房产为男方婚前购买,婚后这一年本地房价上涨很多,升值这一部分女方有资格要求分配吗?女方现停职在家独自带孩子,可以要求男方补偿经济吗?最近一次吵架男方拿刀扬言杀人并且要摔孩子而且砸伤了孩子头部有出血,这可以作为家暴判定吗?有视频监控为证。谢谢

离婚
2019-04-03 22:17: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主张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你好,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结婚彩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处理。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 双方可以协议离婚,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男方暂时不能提起离婚诉讼,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夫妻个人财产范围: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婚前买房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