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上海金山区发生了工伤,现以拿到工伤认定书,但劳动能力申请劳务公司却不盖章,劳动保障局说要六个月以后才能个人申请。我该怎么办?

2019-04-03 20:39: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能申请工伤鉴定。
      虽然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只是在申请时,需要受伤职工提供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上岗证、工作服、工资卡的银行交易记录、工友的证明等。
      另外,应该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因伤、病已经不能从事任何强度的工作,甚至连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顾。对劳动能力的鉴定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它涉及医学,伦理学等有关的知识,并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性规定,是在明确的鉴定标准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被鉴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
  • 工伤认定申报流程分为申报、受理、认定、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一)申报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三)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
    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