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继承的分配要满足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平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