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11月14日提交了辞呈。2017年12月14日,公司管理层没有批准我的辞职。今天,12月29日,我一大早就去上班了。8点40分,公司领导喊道你被解雇了。还有一份解雇通知,将在下午结清工资,并在下午扫地出门。但工资只包括1400基本工资加加班费,两个月的工资只有4600多。前几个月我的基本工资是1800英镑,外加加班费和200英镑的岗位津贴。我怎样才能保护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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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劳动合同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就存在加班事实进行举证。所以,在没有离开公司前,建议对单位要求员工加班的事实进行
证据收集,否则,在
仲裁的时候没有证据也是很难被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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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