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5日:我与王某发生了矛盾,我与王某约好3月26日放学打架,王某叫了同班同学胡某帮忙打架,我来学校才两周,只好叫外校三人帮忙,其中的同学带来棒子把胡某的眼睛打成轻伤,请问我会坐牢吗?坐多久,他们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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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造成的对方身体损害属于侵权行为,应该赔偿。根据《
侵权责任法》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赔偿数额由起诉方举证。具体多少费用要有
证据证明。比如说医疗收据发票,住院证明,交通费发票等。
至于如何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共同侵权行为,如果能够确认具体侵害人,由侵害人赔偿,如果不能确定的,由共同侵权人承担
连带责任。也就是可以找任何一方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如果侵权行为在学校发生,而你们同学是属于未成年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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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架斗殴可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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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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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以下几种办法:
1、向当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
2、向医院上级卫生局医政科投诉。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另外,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尸检一般是不会确定医院有没有责任的,只会对死因进行认定。
只有进行
医疗事故鉴定或者是医疗损害鉴定方能确定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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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