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我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梁红溪县项目部工作,目前尚未拿到工资。应付工资已于2015年5月31日结算并签署,截至2015年11月尚未收到工资。该文件于2015年11月由攀枝花市劳动局提交,截至今年年底,劳动监察组尚未获得该文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获得。老板在过去两天里发出通知,要求扣除个人所得税,并在过去三个月内支付工资的一半。我认为他们这样做是不合理的。请律师给我一个意见。

2022-06-29 21:31:2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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