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火锅店工作。在培训期间,我说如果我必须提前三天申请辞职,我可以在三天后离开。然而,在我离开后,我的工资拖欠了一个月。现在我付了1400元20天,但只有800元。原因是我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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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辞职工资据实结算。工资及经济补偿,在双方约定的交接之日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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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需要提前,但分情况如下。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
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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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