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5年未向劳动者增加社会保险费,现由法院决定补缴。应该如何根据基数增加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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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特殊情况下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按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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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
劳动仲裁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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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