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张某在工地安装时从脚手架上掉下来了,脚脖子摔骨折了。我们是以劳务派遭形式给伤者上过工伤保险,伤者出院后,向其居住地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关系仲裁,让我们确认劳动关系,企业和劳务派遭公司是有派遭协议的,工伤也正在办理中,伤者说工伤陪偿企业也有一少部分承担,请问律师,是这样吗?

2019-04-03 08:30: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何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2、用人单位何时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已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到原办理登记的社保分中心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4、如何申报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于每月的8日前,向所属社保分中心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经核准后在3日内以货币形式缴纳。缴费数额为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5、如何办理工伤职工登记?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需在工伤认定当月的26日至次月10日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工伤职工登记手续。 
    6、参保职工个人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  参保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7、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具备哪些条件?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须具备的条件是:一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为职工足缴纳工伤保险费。二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直接去劳动局的工伤科个人申请工伤鉴定,和劳动局说明情况,劳动局的人会联系你们单位的,只要你在单位领过一个月的工资,单位报给税务局的个人所得税报表里面肯定就有你的名字了,想赖也赖不掉,不过你最好找几个有证据的同事给你写两份证明材料

  • 一、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二、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 工伤认定决定书(过行政复议期后、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工伤待遇审批表、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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