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开车由北向南直行超速,撞了一个无证无牌不带安全头盔横穿公路的摩托车,车主63岁摩托车主责我次责,我有强险和30万的商业三者险不记免赔,车主腿部骨折住院,保险公司垫付了一万元钱,对方起诉我和保险公司赔偿七万多元钱,请问法院会判我陪给伤者钱吗?如果陪会在多少之内呢?

2019-04-03 08:10: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正常的、必须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侵权行为人应该承担。如果根据伤者的伤势确实需要治疗六个月的,那么对于多出的两个月的治疗费,肇事司机应该承担。
  • 垫付费用并不是涉及事故方的义务,法律上并无规定强制要求。
    垫付方必须保存好相关的单据证明材料,只有后续凭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此部分费用属于事故责任赔偿范围,保险公司才能予以赔付。
    如果不能证明垫付方承担事故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将不能赔付所垫付的费用。
  • 建议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被告,通过诉讼解决,保险公司会安排律师参加诉讼,最终以法院判决的结果为准,如果法院支持起诉方,保险公司会继续理赔。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报警,然后报保险公司,交警勘查现场后,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后确定你有责任,那么你的保险公司就会代替你赔偿对方的损失。
    因此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对方的损失,关键看你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有责任保险公司就赔偿,你要是没责任,保险公司就不赔偿。赔偿多少看你的责任比例是多少。然后才能确定。
  • 车祸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有哪些,  保险公司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车祸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有: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是什么时候开始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上述费用中的大头,根据各个地方省区的不同,有严格的标准,由事故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发布的上一年赔偿标准,剩下的,比如精神赔偿等等,需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方可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