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伤了,左手无名指粉碎性骨折,二级轻伤。时间是2017年3月30日。另一方已于6月获得保释,但案件一直推迟到现在,检察院尚未提起公诉。我该怎么办?向律师寻求建议,谢谢
人身损害赔偿
2022-06-25 13: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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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警,由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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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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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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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