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丈夫在农村有四间房,2010年丈夫去世他三哥2015年在国家统计房产时未经妻子同意就变更到他名下了,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我现居住在广州,老家房子是河北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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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去世后的遗产
继承: 1,明确
遗产范围(在无遗嘱、遗赠情况下):
a.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另一半为丈夫所有);
b.妻子的个人财产。
2,明确
继承人人数: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
3,明确各自的继承份额:继承人可以协商遗产继承份额,协商不成的,一般均分,但要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4,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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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遗产的分配:
被继承人在订
立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订立的遗嘱对遗产进行分配。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遗产分配:
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儿女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首先,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而应分割成属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属于丈夫所有部分。
然后,将属于丈夫所有部分列为遗产范围,由妻子、父母和儿女协商分配。分配的时候,当然要按
继承顺序,应当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扶养、赡养义务的情况和继承人中有无未成年人、生活上有无困难,是否需要赡养等,酌情作出适当安排。
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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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拆迁安置房屋办证。
2、房改房回购
房屋产权变更。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
3、房屋赠与房屋产权变更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
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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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