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深圳工作了五年。今年,该公司将迁往东莞。我不想去。但是如果老板说他不能去,他可以辞职。如果他不赔钱呢

2022-06-23 12:14: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因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辞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等
  •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没有经济补偿。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得擅自降低职工薪酬待遇;职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双方可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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