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应在每月25日支付。已经两个月没付了。如果我想不经批准辞职,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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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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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未满一个月突然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
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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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辞职时用人单位又不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向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
仲裁要回工资。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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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