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案件,还有一周就开庭审理了,有一个核心证据,对我这个案件审理至关重要,即另一个案件的判决书,还没下来,我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审理吗?等那个案件判决书下来在开庭审理,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吗?法院会同意吗?

2019-04-02 14:07: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法院开庭判决,需要具体分析,例如: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案件的审理:
    (一)对本案有关问题进行请示,等待答复的;
    (二)等待鉴定结论的;
    (三)劳动者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的;
    (四)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尚未终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处理的情形。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恢复审理。
  • 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权利的当事人,因为义务人逾期拒绝不履行义务,为了实现义务人合法权利,从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
    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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