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我受伤了。2017年3月,我被认定为9级工伤。我于2016年10月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12月我与该公司负责人外出工作时受伤。2018年1月,公司起诉劳动局,称我与工伤无关,带我上班的负责人表示,无论公司如何,这都是他的私人工作,法院要求驳回工伤认定。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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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到位到劳动局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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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积极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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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具体证据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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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不能申请
仲裁,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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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