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转让了部分股权,然后让大股东代其持有。如果一年后其他股东不批准,交易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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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证监会批准的股权转让无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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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要求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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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时,股东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股权转让的价格、购股款的支付及交割时间、转让前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享受以及债权债务的责任等四个方面主要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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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