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刚去工地做了一个星期的水电工人。我不小心摔断了髋臼。建筑公司提供的医疗费用将再支付三个月。这样的赔偿是否合理?关键是我没有签劳动合同。期待你的回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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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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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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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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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