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后,没有任何补偿。在此期间,我打电话说我在找工作(原来的3600工资,2000工资)。因为差距太大,领导说他不在乎。这种情况是劳动合同的终止吗?我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经济补偿劳动仲裁可行吗?
-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有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符合该法的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并不是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除因劳动者违纪、违法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后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关键是看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