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签署了股份购买合同,未提供付款收据,但提供了现金。其中一份合同规定,如果甲方在1至30天内无法收到款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请问是否有任何问题,甲方是否会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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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不需要对方同意就可以行使。无论是合同的甲方还是乙方,只要在出现对方违约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都可以解除合同,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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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应当通知对方。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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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卖合同,按照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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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