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1月19日加入公司,2月11日休年假,2月24日和25日正式上班。直到我3月3日离开公司,公司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来到劳动局索要双倍的工资,理由是我在工作一个月后没有与工人签订合同。然而,公司现在说我已经一个月没有工作了,而且新年假期不计入工作天数,我想知道这是否合理,上诉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

2022-06-16 19:42:5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