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在建筑工地当了21天的警卫。有两名警卫,一个12小时,一天,一晚,一周。我丈夫在除夕早上8点之前上班。元旦早上8点,换班员发现他死在警卫室的床上。当时法医初步认定为不明原因猝死8小时,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死者是被认定为工伤还是因工死亡。如果是因工死亡,应如何赔偿?哪些猝死原因不是与工作有关的死亡?如果不是工伤或工伤死亡,家属能否要求赔偿,标准是什么?请回复,谢谢!

工伤索赔
2022-06-16 16:5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签合同的工人在下班的过程中猝死的,如果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 劳动者因工伤死亡的,需要赔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死亡的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等
  •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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