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专利权人 A 同日申请多项专利,每个专利的均具有十项权利要求,仅仅不同的是某个部件的形状不同,为此,会下发这些专利属于“同一发明创造”的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书让择其一为授权专利,为此,如何修改,以获得多个专利的授权?

专利
2019-04-01 16:03: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
    ① .在专利申请提交到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②.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
    ③.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
    创造性是指:
    专利申请,同申请提交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实用性是指: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 专利法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按照发明的内容来分,可以将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  产品发明是指经过发明人的创造性构思制成的各种产品,诸如机器、设备、仪器和装备等。
    还包括利用各种方法制得的各种合成物或化合物等。  方法发明是指发明人作了创造性构思的技术方案,应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产品特定用途的方法和产品的新用途方法等。
    在进行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因其技术水平较高,应申请发明专利。某厂提出了改进空气压缩机的设计方案,该方案是可实现的,其实施后的效果将大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机器性能,该方案就可以提出申请发明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既可以是对某一学科或某一技术领域带来革命性变化的开拓型或开创性发明,也可以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加以局部的改进和发展的改进型发明。但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时间比较长,授权率比较低。

  • (一)新颖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外观设计必须依附于特定的产品,因而“不相同”不仅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外观设计本身不相同,而且指采用设计方案的产品也不相同。“不相近似”要求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能是对现有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的简单模仿或微小改变。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形状、图案、色彩近似,产品相同;形状、图案、色彩相同,产品近似;形状、图案、色彩近似,产品也近似。  
    (二)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这要求外观设计本身以及作为载体的产品能够以工业的方法重复再现,即能够在工业上批量生产。  
    (三)富有美感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美感是指该外观设计从视觉感知上的愉悦感受,与产品功能是否先进没有必然联系。富有美感的外观设计在扩大产品销路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四)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这里的在先权利包括了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使用权等。“在先取得”是指在外观设计的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取得。  
    (五)其他条件  具体需参阅最新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