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祸碰人了!定六级伤残!要赔多少钱!保险公司能不能全赔?

2019-04-01 15:01: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
    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一般,离婚精神赔金额要能够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时,要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六级伤残的赔偿项目:

    1、残疾赔偿金:

    (1)受害者不满60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20年

    (2)已满60不到75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75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5年

    2、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未满18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年×50%。

    (2)被扶养人已满18岁未满60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50%。

    (3)被扶养人已满60岁未满75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50%。

    (4)被扶养人75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50%。

    3、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4、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且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主城内:16元、每人每餐;市辖区主城区以外的远郊区县:40元包干、每人每天;重庆市外:50元元包干、每人每天。

    6、交通费:

    以正式票据为凭,据实计算;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医药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 在伤残等级鉴定中规定,一级伤残最严重,生活已完全不能自理,十级伤残为最轻。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4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4 个月= 35714 元。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 6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40 个月×2551 元 =10204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 8 个月×2551 元=20408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5714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0204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0408 元=158162 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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