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骑电动车和别人相撞,我逆行了,但是我手骨折对方只是皮外伤,对方让他赔偿一千块还要给她提车,真的是我要负全责么?还是以伤为论?

2019-04-01 15:00: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自撤办法》第二条对事故责任认定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方负全责的情形:交会车发生事故,由跨压中心线一方负全部责任;追尾事故由后车方负全部责任;违反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由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双方同责的情形:双方都有明显或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属同责,在交强险限额内实行互赔,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各承担50%。
    《自撤办法》第二条对事故责任认定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方负全责的情形:交会车发生事故,由跨压中心线一方负全部责任;追尾事故由后车方负全部责任; 违反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由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
    双方同责的情形:双方都有明显或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属同责,在交强险限额内实行互赔,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各承担50%。
    两车同时掉头相撞适用《自撤办法》。在事故中,车祸发生时双方均处于跨线调头,都有违规行为,适合双方同责的情形,属同责实行互赔。
  • 肇事者承担全部的责任,参考如下法条赔偿对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1、电动车逆行与另一电动车相撞,对方讹人的,最好的只法就是不予理睬,保持沉默,让对方走法律程序。
    2、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双方都是非机动车,逆行者的责任肯定大于非逆行者,但是,即使非逆行者不负事故责任,也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逆行者承担责任,而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要求逆行者承担本不应承担责任,即不能讹人。在对方讹人的情况下,千万不能采取非法的方法,因为如果以违法的方法对付讹人者,那么自己也违法了,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对方讹人的情况下,沉默是最好的武器,让对方走法律程序,这样做对双方都有好处。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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