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离婚了两个孩子,分别是18岁和7岁。我想要个孩子。我丈夫不会给的。我42岁,他54岁。我在法庭上为孩子们辩护。这孩子能在法庭上判给我妻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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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对于孩子
抚养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一般情况下一方取得一个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若当事人一方想同时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自己应该有比对方更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的条件,并且对方存在以上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这样才可能同时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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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