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摩托车打完转向灯转弯到一半时,速度快的后面B摩托车撞到了A,导致A摩托车驾驶员掌握不了车头而撞到了一个在路边等车的路人的腿,伤势到骨,A驾驶员手臂负伤不能动弹,并且A摩托车被撞坏,B方下车后趁被撞者慌乱,竟然借抚起被撞摩托车为名关了A摩托车的转向灯,还血口喷人说A方转弯没有打转向灯,强词夺理说不一定是他的责任,应该众人愤怒其中一人打了B一拳,然后B中二人和被撞俩人的家属及几个一个地方的路人打了起来,几分钟后停止,B中一人造成出血伤害,随后俩被撞伤者被送到医院,B方只交了4000元便离去,然而实际俩人医药费用了七八千还未痊愈,交警调解中B方却认为是A方应该负全责和所有医药费,应该怎么解决?

2019-04-01 12:4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并不是社保卡本身能报销医药费,是有参保缴纳医疗保险办理的社保卡,持卡人在生病时在医疗定点机构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可以直接刷社保卡支付费用。
    如果社保卡内的医疗保险基金帐户余额,不够支付自付部分的,还是需要持卡人自付现金的。
  • 保险责任问题有明确规定,建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具体委托律师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与其他司法鉴定一样,均属“鉴定结论”这种证据。这种证据经过庭审的质证、认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先决条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因其行为确有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1、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
    2、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
    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的医疗行为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致死、致残或给患者造成不必要机体组织损伤等。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所受的损伤后果有因果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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