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十三年多了,公司才给我购买了9年3个月的社保,现在想要公司给我补上04年7月到08年2月份的社保,但公司不给补,我应该怎么做?

2019-04-01 09:55: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另外企业如果新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四)开户银行帐号的有效证件(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五)地方税务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
  • 《社会保险法》第 八十三条 条第 三 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但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社会保险的争议种类较多,且牵涉行政部门,司法实践中,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社保争议在不同的地方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表现为: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法院也不受理;劳动仲裁部门受理,法院不受理;仲裁部门受理,法院也受理。

  •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具体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3.劳务派遣工若出现劳动纠纷,法律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定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即使时劳务派遣过程中也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劳动者有权要求其进行补缴。
  • 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给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然而,不少单位却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应交部分,同时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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